樓下安防盜窗樓上遭盜訪(fǎng) 法院令拆除
防盜設施的安裝如不妥,確實(shí)會(huì )給鄰居帶來(lái)安全隱患。日前一件有趣的案件中,一樓安裝防盜窗后,引起二樓不滿(mǎn),應對措施是一樓出資為二樓安裝防盜窗,這又引起了三樓的不滿(mǎn)。于是,三樓上法庭訴拆。近日,閔行區法院作出芳女士在底樓天井搭建的防盜窗和張大伯在二樓南面房間外圍搭建的防盜窗予以拆除的一審判決。
李先生、張大伯和芳女士分別住在301室、201室、101室,是上下樓鄰居。 2008年5月,底樓的芳女士在其天井的圍墻之上安裝了防盜窗,遭到二樓張大伯的反對。2009年11月11日,芳女士出資為張大伯家的南面房間安裝了防盜窗?此茊(wèn)題解決了,可是三樓的李先生卻發(fā)怒了。他認為樓下兩家防盜設施給不法分子進(jìn)入家中創(chuàng )造了有利條件,影響了人身、財產(chǎn)安全,希望他們能拆除防盜窗和防盜窗,但協(xié)商未果。于是,李先生將芳女士和張大伯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芳女士和張大伯分別拆除天井中搭建的超高防盜窗和房屋南面房間外圍的防盜窗。
芳女士不同意訴請請求。稱(chēng)安裝防盜窗也是事出有因,小區由于未配置保安等人防措施,因此家中多次經(jīng)受小偷光顧,不得以安裝了防盜窗。如果要拆除該防盜窗,自家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將得不到保障。張大伯說(shuō),安裝防盜窗也并非其所愿,只要芳女士拆除防盜窗,其也愿意拆除防盜窗。
法院認為,芳女士和張大伯為保障自家安全安裝防盜設施系合理行為,但所安裝的防盜設施應妥當合理。然芳女士安裝的防盜窗明顯超高,張大伯安裝的防盜窗明顯突出窗臺外圍,確實(shí)存在會(huì )被不法分子采用攀爬手段進(jìn)入李先生房屋的安全隱患,故李先生要求拆除之請求予以支持。